诗经:维天之命
【诗经:维天之命】
维天之命,于穆不已。
于乎不显,文王之德之纯。
假以溢我,我其收之。
骏惠我文王,曾孙笃之。
注释:
1、维:语助词。
2、於:叹词,表示赞美。穆:庄严粹美。
3、不:借为“丕”,大。
4、假:通“嘉”,美好。溢:马瑞辰【一毛一传笺通释】:“【尔雅-释诂】:‘溢、慎、谧,静也。’…诗言‘溢我’,即慎我也,慎我即静我也,静我即安我。”
5、骏惠:郑笺训为“大顺”,马瑞辰【一毛一诗传笺通释】:“惠,顺也;骏当为驯之假借,驯亦顺也。骏惠二字平列,皆为顺。”
6、曾孙:孙以下后代均称曾孙。郑笺:“曾,犹重也。”笃:指笃行,行一事一心一意。笃,厚。,两段歌词,结尾处以咏叹作副歌。这种形式,在当代歌曲中,也还是很常见的。
译文:
是那上天天命所归,
距么庄严啊没有止息。
距么庄严啊光辉显耀,
文王的品德纯正无比。
美好的东西让我安宁,
我接受恩惠自当牢记。
顺着我文王路线方针,
后代执行一心一意。
赏析:
【维天之命】是【周颂】的第二篇,无韵,篇幅不长,充满了恭敬之意、颂扬之辞。诗为祭祀周文王之作(【一毛一诗序】所谓“大平告文王也”),因文本中有“文王之德之纯”、“骏惠我文王”等句可证,古今并无异议,但对成诗之时,则汉儒、清儒之说有分歧。郑玄笺云:“告大平’者,居摄五年之末也。文王受命,不卒而崩,今天下太平,故承其意而告之,明六年制礼作乐。”他认为此诗作于周公摄政五年之冬。而陈奂【诗一毛一氏传疏】则云:“【书-雒诰】大传云:‘周公摄政,六年制礼作乐,七年致政。’【维天之命】,制礼也;【维清】,作乐也;【烈文】,致政也。三诗类列,正与大传节次合。然则【维天之命】当作于六年之末矣。【雒诰】周公曰:‘王肇称殷礼,祀于新邑,咸秩无文。’郑注云:‘周公制礼乐既成,不使成王即用周礼,仍令用殷礼者,欲待明年即政,告神受职,然后班行周礼,班讫始得用周礼,故告神且用殷礼也。’郑谓周礼行于七年致政之后,是也。而笺以告太平为礼未成时,在居摄五年之末,则未是。诗云:‘我其收之。’又云:‘曾孙笃之。’自在制礼后语矣。”据他考证,郑玄之说有误,此诗当作于周公居摄六年之末,即公元前1110年。今人陈子展【诗经直解】认为陈奂之说较郑笺“为有据也”,兹从其说。
此诗内容大致可分为两部分,前一部分四句说文王上应天命,品德纯美;后一部分四句说文王德业泽被后代,后代当遵其遗教,发扬光大。读者稍加注意,便会发现前后两部分在结构上有所不同。前一部分有一个逆挽,也就是说,今传文句将原该是“维天之命,於穆不已;文王之德之纯,於乎不显”的平行结构在句子的排列组合上作了小小的变化。语义丝毫未变,但效果却很不一样,两个“於”字的叠合,更显出叹美庄敬之意。而后一部分没有用感叹词,作者便任句式按正常逻辑排列,平铺直叙,波澜不惊,在唱出重音——赞颂文王——之后,以轻声顺势自然收束,表示出顺应文王之遗教便是对文王最好的告慰,这样一种真心诚意的对天祈愿与自我告诫。
从诗的句式看,此诗中第四句“文王之德之纯”与第七句“骏惠我文王”完全可以压缩成“文王德纯”、“骏惠文王”这样的句式,如此则八句均为四言,整齐划一。【周颂】中不是没有这样纯用四言句的诗章,如【臣工】、【噫嘻】等即是。因为【周颂】中多无韵之诗,可能会有人将这种句式参差与匀整的不同与有无韵脚联系起来,以为有韵之诗句式以匀整为尚,无韵之诗句式以参差为尚;这样看的话未免太绝对,上举【臣工】、【噫嘻】等无韵(江永【古韵标准】谓【臣工】“韵不分明”,语尚含糊)之诗也是齐言句式,就很难以此解释之。笔者以为【颂】诗的句式参差与否,除了语言表达上的需要外,恐怕更多的是合乐的需要。据郑觐文【中国音乐史】说:“【颂】律与【雅】律之配置不同,【雅】为周旋律,【颂】为交旋律。”而阮元【释颂】强调【颂】之舞容而谓其全为舞诗。据此,则【颂】诗的音乐大约因切合舞蹈的需要而旋律变化多一些,句式参差与匀整正反映出其旋律的差异。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,笔者不敢妄断,谨以之求质于治中国古代音乐史者。
至于说此诗的内容,实在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,颂扬文王德配上天,对其美德顶礼膜拜,正是周公摄政制礼,确定祭祀文王的规格仪轨之后,创作祭舞祭歌的必然主题。而因其言词古直,情意朴素,尚无矫一揉一造作之弊,令人读来并不致于像读后世千篇一律的祭祀歌辞那样产生反感。